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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大米实行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黑龙江省加强大米安全监管,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主动召回。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制米行业质量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约40%的稻米产自黑龙江,无论从地理位置上还是从水质土壤上,黑龙江省均有利于水稻生长,且更加绿色、环保。然而,不久前发生的黑龙江五常大米造假事件给黑龙江省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如何维护黑龙江省大米、水稻的声誉已经是黑龙江省各制米企业、相关部门必须共同面对的课题。为此,黑龙江省对重点制米行业企业采取由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力;对制米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区域巡查;对停产(含季节性停产)的大米生产企业,书面通知企业恢复生产前报告,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重点核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账、不安全食品召回等记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食品添加剂,对可能存在向大米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查;严格控制重点地区,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安全隐患较大的大米生产区作为重点地区重点监查;对大米产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强化不合格大米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所需大米;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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